• 眼用制剂的分类与质量要求?

    iyaokao 收藏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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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yaokao专辅老师 张老师 2015-09-02

    A:

    1.眼用制剂的分类

    眼用制剂可分为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内注射溶液)、眼用半固体制剂 (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眼用固体制剂(眼膜剂、眼丸剂、眼内插入剂)。眼用液体剂也可以固态形式包装,另备溶剂,在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

    2.眼用制剂的质量要求

    眼用液体制剂的质量要求类似于注射剂,在pH、渗透压、无菌和澄明度等方面都有相应要求:

    (1)眼用溶液剂的pH应兼顾药物的溶解度、稳定性和刺激性的要求,同时亦应考虑pH 对药物吸收和药效的影响。

    (2)除另有规定外,滴眼剂、洗眼剂和眼内注射溶液应与泪液等渗。

    (3)用于眼外伤或术后的眼用制剂必须满足无菌,成品需经严格的灭菌,并不加入抑菌剂,一般采用单剂量包装,一经使用后不能放置再用。而用于无外伤的滴眼剂,要求无致病菌,不得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滴目艮剂是多剂量剂型,患者在多次使用后易染菌,因此可适当加入抑菌剂于下次再用前恢复无菌。

    (4)适当增大滴眼剂的黏度可延长药物在眼内停留时间,从而增强药物作用。增大黏度后在减少刺激的同时亦能增加药效。合适的黏
    度范围为4.0~5.OmPa•S。

    (5)混悬型眼用制剂大于50μm的粒子不超过2个,且不得检出超过90μm的粒子;沉降体积比≥0.9。

    (6)除另有规定外,滴眼剂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得超过10ml;洗眼剂每个容器的装量应不得超过200ml。包装容器应无菌、不易破裂,其透明度应不影响对可见异物的检査。

    (7)眼用制剂贮存应密封避光,启用后最多可用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