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奋剂管理?

    iyaokao 收藏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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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yaokao专辅老师 白老师 2015-09-06

    A:

          《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反兴奋剂条例》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销售流向、进出口环节的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对含兴奋剂药品的警示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兴奋剂的管理层次

        依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我国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可体现为三个层次。

    1.实施特殊管理。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特殊管理。

    2.实施严格管理。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我国尚未实施特殊管理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的定,参照我国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措施和国际通行做法,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环节实施严格管理。

    3.实施处方药管理。除上述实施特殊管理和严格管理的品种外,兴奋剂目录所列的其他禁用物质,实施处方药管理。

    (二)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反兴奋剂条例》第17条规定,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药品经营企业在验收含兴奋剂药品时,应检查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一定条件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否则,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1.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严格审核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建立客户档案。

    2.对进口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的审核,除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复印件外,还应当查验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储存在专库或专储药柜中,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4.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及使用管理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具有同类资质的生产企业、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和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除按上述规定销售外,还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

    4.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年。

    5.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对购买含兴奋剂药品的患者或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 

      药师需要了解哪些常用的感冒药含有麻黄素类成分,哪些降血压药含有利尿剂成分,哪些中药制剂含有天然的违禁成分等,在调剂处方时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发现处方中有含兴奋剂药品且患者为运动员时,须进一步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该类药品,并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严格防范含兴奋剂药品的使用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