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iyaokao 收藏 2015-09-06
-
白老师
2015-09-06
A:
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主要见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②以及《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如下规定:
1.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
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35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分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2.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行为
以制造毒品为目的,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以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为目的,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依照刑法第35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3.关于制毒物品数量的认定
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的,应当以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麻黄碱类物质的含量作为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的,应当将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可以制成的毒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多次实施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累计计算。
(二)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许可、备案要求的法律责任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
2.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③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④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⑤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