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药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

    iyaokao 收藏 20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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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yaokao专辅老师 李老师 2015-10-17

    A:

      (一)处方规范性

      1.中药饮片处方书写要求

      (1)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

      要求。

      (2)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中成药处方的书写要求

      (1)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5)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6)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二)处方的药品用名

      1.饮片处方的药品名称

      中药饮片的使用品种繁多,历代文献记载和各地区使用情况常有差异,造成中药饮片名称繁杂众多。同名异物,异名同物,名称相似等现象经常可见。因此中药调剂人员必须掌握中药饮片的正名、别名、并开药名等,并注意了解药品名称的变化政策,做到正确的处方应付,避免调配时出现不应有的误解。

      为保障医疗安全,保证临床疗效,处方用名应符合《药典》、本省(区、市)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相关规定。没有统一规定的,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规定。

      2.饮片的处方应付

      处方应付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医师处方的要求,选用符合规格标准的药物,进行处方调配。处方应付一般包括中药别名和并开药应付、中药炮制品应付。由于各地区历史上的用药习惯有差异,从而形成了各自地区自己的处方给付规律,这不利于处方应付的统一,有待于以后逐步规范化。

      (1)常见的处方应付实例

      ①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需调配清炒、品,如紫苏子、莱菔子、谷芽、麦芽、王不留行、酸枣仁、蔓荆子、苍耳子、牛蒡子、白芥子等。

      ②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需调配麸炒品,如僵蚕、白术、枳壳等。

      ③处方直接写药名(或制),需调配炮制品,如草乌(水制)、川乌(水制)、天南星(矶制)、附子(炮制)、吴茱萸(甘草水制)、远志(甘草水制去心)、尉卜(姜制)、何首乌等。

      ④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烫制品,如龟甲、鳖甲、穿山甲等。

      ⑤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煅),需调配煅制品,如花蕊石、钟乳石、自然铜、金礞石、青礞石、瓦楞子等。

      ⑥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炭),需调配炭制品,如干漆、炮姜、地榆、侧柏叶、蒲黄等。

      ⑦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蜜炙品,如枇杷叶、马兜铃等。

      ⑧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醋炙品,如延胡索等。

      ⑨处方直接写药名(或炒或炙),需调配盐炙品,如补骨脂、益智仁等。

      (2)处方注明炮制要求的,则按要求调配

      ①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