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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iyaokao 收藏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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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2015-10-23
A: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处
方调配的一般程序是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处方用法或者药品说明书,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一)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是处方调配中的重要环节,药师应确定处方内容正确无误方可进行药品调配,具体审核包括:
1.审核资质
执业药师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未取得相应资格者应在药师指导下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审核内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中包括处方类型(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处方开具时间、处方的报销方式(公费医疗专用、医疗保险专用、自费等)、有效性、医师签字的规范性和与备案样的一致性等。
3.审核用药适宜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
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药品调配
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发药;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三)发药及用药交代与指导
调剂药师拿到调配好的药品后进行核对,以适当的方式标明用法用量等信息,将所调配的药品逐一发放给患者,并作用药交代与指导。用药交代与指导是调剂的最后环节,药师运用综合医药学知识,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或其他方式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用药指导的内容包括所调配药品的用法、用量、适宜的用药时间、药物剂型的正确使用、注意事项、用药禁忌证、药品贮存、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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