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方合法性审核?

    iyaokao 收藏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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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yaokao专辅老师 李老师 2015-10-23

    A:

    (一)处方规则

    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是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1)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皮克(p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微升(μ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为单位。

    (1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o

    (二)药品通用名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为患者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药品通用名即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 ,CADN),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每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因此,使用通用名可避免重复用药的情况。

    (三)药品分类及通用的药名词干

    1.药品分类

    药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无论哪一种分类方法,其目的都应是为了便于药品研究、流通或使用管理等。药物常用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药理作用分类抗微生物药物;抗寄生虫药物;麻醉药;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神经系统用药;中枢兴奋药;治疗精神障碍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抗变态反应药;免疫系统用药;抗肿瘤药;维生素、矿物质类

    药等。

    (2)按剂型分类注射剂、片剂、胶囊、颗粒剂、丸剂、糖装剂、乳剂、合剂、软膏剂、眼膏、栓剂、酊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脂质体等。

    (3)按管理要求分类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我国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②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各类药品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纳入标准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的药品。

    (4)按药品来源分①动物来源如牛磺酸、甲状腺等;②植物来源如黄连素、长春碱、颠茄等;③矿物来源如芒硝、硫黄、硼砂等;④生物来源如微生态制剂、辅酶A等;⑤合成或半合成来源如阿司匹林、苯海拉明等。

    (5)中药分类方法按药物功能分类如解表药、清热药、理气药、理血药等。

    2.通用的药名词干

    药名词干对识别英文药品名称有帮助,常用的药名词干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