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核结果?

    iyaokao 收藏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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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yaokao专辅老师 李老师 2015-10-23

    A:

    (一)核结果的判读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

    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

    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

    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二)对审核结果的处理

    药师在审査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按有关规定报告。